未婚女与未婚男草率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数天,便分居生活,妻子两次诉讼离婚,经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对于财产问题双方均同意在离婚纠纷中不予处理,后双方自行协商财产问题未果,丈夫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礼金及礼品。

 

妻子石某与丈夫刘某系经人介绍相识,相识数月后便草率登记结婚,夫妻共同生活几天后,因事发生矛盾,石某回娘家,双方即分居生活。石某遂诉讼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未能改善,石某再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在庭审中均表示被告主张的财产返还问题不在本案中处理,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后经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陪嫁物品归被告所有。

 

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协商彩礼返还问题未果,丈夫遂诉至法院。

 

法院在充分调查事实后,对双方进行宣传法律,对案情进行分析讲解,双方均表示同意在法院主持下协商解决,在考虑到夫妻虽然共同生活数天,但不是因为过错而诉讼要求离婚,只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所致,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客观原因,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石某索取彩礼46000元及三金(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链各一只),由石某向徐某返还人民币17000元,并向徐某返还一只金项链、一只金戒指、一只金手链;现在徐某处的石某的个人物品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各一台,被褥、毛毡各两条归徐某所有的调解意见。

 

一对怨偶通过法院的细致调解,最终化解了结怨,双方各自恢复了平静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