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小伙蒋某在南京河西奥体中心地铁站入口处抢劫,地铁站的监控录像清楚地记录下了蒋某作案全过程,近日,建邺法院审理了这起抢劫案。

 

今年二十出头的年轻小伙蒋某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三年前,蒋某带着2万元从地处外省的老家来到南京,想谋取一份满意的工作。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半年多时间内,蒋某先后到南京多个劳务市场咨询了解,始终没有找不到一份让他“满意”的工作,这让蒋某非常郁闷。迫于生计,蒋某就找了一份苦力活——在一家公司当搬运工,一个月工资近2000元钱,虽然工资不算很多,但日常生活开销没问题,可2000元的工资根本不够喜欢吃喝玩乐的蒋某用。蒋某每天下班后要坐南京地铁二号线回效区的租住房,南京河西地铁站到了晚上人很少,蒋某发现这一情况后眼前一亮,心想:晚上地铁人很少,何不乘机干点“大”事捞点钱。于是,一个罪恶的计划诞生了。

 

201315夜晚2130分,南京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2号出入口内人很少,一名中年女子正进入地铁入口准备乘坐地铁。早已在此守候多时的蒋某立即冲上前去,抢夺被害人徐某的挎包,遭到徐某的反抗,蒋某遂蹬踏徐某的身体并将包抢走。该包内有人民币、港币等财物1100多元。由于地铁站装有监控设备,蒋某在地铁站抢劫的全过程被完整地记录了下来。第一次在地铁站顺利抢得1100多元钱后,让蒋某兴奋不已,他拿着这些钱下馆子好好吃了一顿,买了几件时髦的衣服,并开始谋划第二次行动。

 

201312321时许,被告人蒋某来到城南某居民区一住户家,抢夺被害人许某的拎包时,遭到强烈反抗,蒋某遂对许某采取捂嘴、掐脖子、语言威胁等方式迫使其放弃反抗,后将包抢走。包内有人民币2000余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30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财物。案发后,上述手机、身份证、银行卡被追缴,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蒋某亲属代为退赔被两名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500元。

 

庭审中,被告人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责怪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对不起被害人和含辛茹苦把自己养大的父母,请求法庭给其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