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法院判决首起传播性病罪
作者: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4-07-30 浏览次数:435
近日,盐城市盐都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卖淫女传播性病案件,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被告孙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案是盐都法院首次以传播性病罪罪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被告人孙某,女,50岁,曾因卖淫多次被公安机关罚款、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卖淫,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性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传播性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