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站长被诽谤维权不当 纠集他人报复伤人被判刑
作者:李迎春、孙腾飞 发布时间:2014-07-30 浏览次数:312
凭实力竞争车站副站长胜出却被失败的竞争对手造谣中伤,并导致夫妻关系急剧恶化,而对方的诽谤行为却根本停不下来,摆出一副生命不息、诽谤不止的阵势,女副站长未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却选择纠集他人教训对方,将对方打成轻伤。近日,李芬等人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在支付了20万元赔偿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李芬与王丽同为某汽车站职工,王丽原为副站长,两姐妹原本相处融洽。2012年,改制后的车站需要通过竞争上岗重新任命副站长,经过激烈角逐,李芬胜出,被任命为副站长。落选的王丽心中不服,认为自己落选是年轻且又小有姿色的李芬在竞选中利用姿色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许多场合当面公开辱骂、诽谤李芬,此事几经辗转传到李芬丈夫耳中,李芬为此没少受皮肉之苦,夫妻关系也急剧恶化。两次与王丽交涉后,王丽竟变本加厉,摆出一副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阵势。娇小的李芬面对健壮的王丽无计可施,后经人点拨,李芬决定找人教训一下王丽。
归案后,经调解,李芬等人赔偿了被害人王丽经济损失20万元,并取得了王丽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芬为泄愤报复纠集江华等人对王丽实施殴打并致其轻伤,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李芬等人已自愿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没有再犯罪危险,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判决李芬与一名实施犯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其他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