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大学毕业面临求职的女大学生王某轻信“热心”网友花某的花言巧语,不幸落入对方分饰多个角色构成的骗局中,不仅与其中一个虚构的角色谈起了恋爱,还拱手送上六万多元钱。2014729,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今年25岁的王某2009年到南通读大学,200910月份她通过QQ结识了花某,他自称是某集团副总,两人一直挺聊得来,花某及其老婆都对王某照顾有加,王某就认了花某做哥哥。经过四年的学习,2013年王某与其他同学一样,面临着找工作的问题。此时,王某想起了花某,便寻思着找他帮忙解决就业问题。听说妹妹有事相求,花某当即满口答应,让王某过去做他的秘书,帮他准备资料,画产品图纸,吃住都在他租住的房子里,工资一年一结,事后还与王某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初出茅庐的王某见工作被安排的如此妥当,连合同都签好了,也就安心了。

 

20137月,王某正式到花某租住的地方开始工作,花某也通过QQ向其介绍一些同事与朋友。其中有一个自称是集团嘉兴分公司总经理的李军对王某表现得异常热情,经常嘘寒问暖,对王某的性格爱好掌握的也恰到好处。王某见李军身为总经理还如此善解人意,渐渐地便与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138月,李军忽然在QQ上留言,称在前往南通的途中出了车祸,急需一笔钱做手术。王某看到后慌忙找花某商量,花某表示确有其事。王某便急忙找同学借了一万多块钱交给花某汇给李军,其后李军又以二次手术、在南通买房、还信用卡等为由找王某借钱,王某每次都是取了钱交给花某汇给李军。男朋友三番五次的借钱,而王某刚参加工作并没有收入,花某于是热心地帮其在贷款公司贷了六万块钱,还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从20138月至11月,李军前后七次借走了三万七千余元,花某也以同事母亲生病、归还欠款等名义向王某借了一万五千元。期间,王某还向花某介绍的集团连云港分公司领导丁峰投资入股了一万五千元。

 

20131220,到了王某信用卡的还款日,钱早已被借光的她想找朋友借钱。感觉事有蹊跷的朋友带她按照劳动合同上公司登记的地址找了过去,发现该公司根本没有花某、李军等人。此时感觉可能被骗的王某选择了报警,很快,无业男子、26岁的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直到花某主动交代,所谓的李军、丁峰等十余个同事、领导都是由其一人扮演时,王某也没能缓过神来,她万万没有想到,在过去半年时间里,她完全生活在花某所编造的一个虚拟世界里。公安机关还查明,20135月和8月,花某两次以入股南通某公司参与分红的名义骗取其妻弟苗某六万元。

 

港闸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花某虚构身份,以投资、还款等为名从被害人王某、苗某处骗得人民币共计人民币十二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