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帮忙绞肉绞伤手指 经调解店主赔偿15000元
作者:尹丛丛 发布时间:2014-07-30 浏览次数:355
老顾客买肉后热心帮店主给其他顾客绞肉,却不慎被老板娘开动的绞肉机绞伤手指。虽医药费系店主支付,但双方就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并未达成一致。近日,在昆山法院法官的协商下店主同意再支付顾客各项损失共计11000元。
不到30岁的小李自己开了一家包子铺,每天都去老余的肉店里买肉做包子馅儿。因为是老顾客,老余会在价格上给小李优惠,小李也会在老余特忙的时候打打下手,一来二往也就成了朋友。
就在小李绞到一半的时候,绞肉机突然“罢工”,小李一边东碰西摸找问题,一边喊老余。老余的妻子慌忙跑过来,顺手一按开关键,打算查看原因,却不曾注意同样在找原因的小李正好将手指放在绞肉机里面。只听一声尖叫,瞬间血肉模糊。最终小李的中指和无名指两手指受伤。花去医药费4000余元,由老余夫妇支付。可受伤住院治疗、修养期间包子铺无法正常经营,他要求老余夫妇支付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在双方未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来法院。
结合小李的收入情况、误工时间,经法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老余夫妇再次支付小李各项损失11000元了结此事。
法官说法: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本案中,老余妻子是小李受伤的直接致害人,且小李是应老余的请求才无偿帮忙绞肉的,因此老余夫妇应当对小李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法官提醒处事一定要“淡定”,再慌再忙也要意识到事情存在的危险性,在做事前要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这样既能避免自己受到伤害,也能避免因自己的大意伤害到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