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美容美发、健身娱乐等越来越多的商家将预付费消费作为促销手段,近日,姑苏区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健身卡使用期限“缩水”案,被告某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交付原告王先生一张67次健身计次卡作为补偿。

 

今年年初,王先生的朋友将一张闲置的健身卡转让给了他,之后,王先生到该卡的健身俱乐部办理了开卡手续,双方签订了合同一份,约定可以健身的时间为一年,然而在距离期满还差两个月时,王先生却被告知该卡已经到期,消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无效,为此,王先生将健身俱乐部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偿损失1000元。健身俱乐部辩称,该卡是公司向股东赠送的赠卡,使用期限只有十个月,王先生在办开卡手续时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了双方的误会。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健身俱乐部将“缩水”期限67天办一张计次卡给王先生,原卡作废。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的会员卡,实际上是一种有价票证——预付费式消费凭证。预付费消费、会员制消费的管理,至今尚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及约束管理机制,也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对于商家的承诺,最好能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保留,以备日后发生争议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