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为契机,今年315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成立了“3·15”综合合议庭,专审涉及消费者权益案件,使消费者维权又多了一条捷径。数月来,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案件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21余万元。

 

超市买回的食品过期;黑心摊贩买卖病死猪肉;商家不服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虽然分属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点——涉及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根据涉消费者权益案件类型复杂、法律关系交织的情况,吴中法院由民一庭牵头,抽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法官组建了“3·15”综合合议庭。该合议庭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严格区别适用不同诉讼程序及证据规则,形成内部审判合力,做好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有机衔接,提升审理的高效性、专业性和公正性。

 

“原先消费者维权案件由民一庭或人民法庭受理,法官手里案件多,很难在第一时间着手办理,影响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审理效率。”合议庭成员、来自民一庭的审判员何亚平说。而“3·15”合议庭充分运用民事速裁、小额诉讼等机制,随诉随立,即送即传,及时解决、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纠纷,如被告不要求15日答辩期的,法庭可当天开庭审理。合议庭在庭审结束后增设“建言”环节,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由合议庭成员对商家、企业提出建议,促进其树立诚信意识、质量意识。

 

此外,合议庭还邀请1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作为特邀人民陪审员,整合法院司法裁判和消保委灵活调处的优势,强化诉调对接工作。法院可委托该陪审员调解或邀请其参与调解;由消保委调解完毕的纠纷,也可根据当事人需要由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畅通消费维权“双向通道”。

 

3·15”合议庭运行以来,该院涉消费者权益类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9天,调解率80%,无一改判发回。对此,吴中法院钟毅院长表示:“从审判角度最大限度为老百姓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就是我们法院成立‘3·15’合议庭的初衷和始终坚持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