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司机为抢生意大打出手,一拳把人鼻梁骨打折构成轻伤二级,司机邵某不仅为此赔了38000元还换来了牢狱之灾。725,无锡崇安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

 

邵某和鲍某是汽车站的客运司机,因同行生意竞争,两人成了冤家。今年5月,邵某和其妻子潘某在客运站找到两位乘坐长途大巴的客人,便上前拉生意。在潘某的热情介绍下,两名客人跟着夫妻俩往前走。潘某称,自己当时走在客人前面,边说边带两人去坐车,但一回头看到鲍某已经在向两人客人收钱。“这不明摆着和我抢生意嘛!”潘某一下子被激怒,上前就和鲍某吵了起来,并动起了手。

 

监控显示,潘某和鲍某扭打在一起,场面混乱。众人立即上前制止。而此时,邵某突然从后方冲进人群中,对准鲍某的脸部就是一拳。周围的工作人员和稽查队员都跑过来劝架,但当时双方都在气头上,拉开后还不断的想冲上去打对方。没过一会,鲍某的鼻子出血。报警后,民警来到现场平息了该起纠纷。

 

汽车站的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邵某和鲍某都在揽客,而潘某招揽的客人以前是鲍某的熟客,所以当两人看到鲍某时便想去坐鲍某的车。经鉴定,鲍某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事后,邵某向鲍某赔偿了38000元,取得了鲍某的谅解。邵某称,其和鲍某在5年前就时常为了抢生意发生争执,天天吵天天发生矛盾,此次动手也是因为积怨已久,一时冲动。现在公司已经对两人做了相应的调解,以后不会再发生矛盾了。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社区矫正机构审前评估后建议对被告人邵某适用非监禁刑进行社区矫正。法院人为,被告人邵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