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18晚,江苏金湖的孙女士收到一条陌生手机号码的短信,自称是《我是歌手》栏目组,并恭喜孙女士手机号已被湖南卫视《我是歌手》栏目组抽取为场外幸运号二等奖,凭验证码登录某网址可领取奖金9.8万元人民币以及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喜出望外的孙女士真以为天上掉下了一个大馅饼。

 

立即就用办公室的电脑登录短信里提到的网址,按照该网页提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后却被提示需事先保险金3600元。孙女士随即与该网站所留的固定电话联系核实,确认自己是真中奖后,孙女士随即按对方提示缴纳了3600元保证金。满以为交了保证金,9.8万元大奖和一部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便可以收入囊中,谁知之后对方又先后提示要求缴纳9800元个人所得税、38000元工本费等各种费用共14万余元。中个奖怎么还要先垫这么多钱?孙女士心存疑虑,但因对方说的有理有据,孙女士信以为真,先后6次将14万余元悉数打入对方账户。直到孙女士的银行卡里实在没钱了,对方称等两三个工作日活动结束后将14万余元退还孙女士。此时还心存幻想的孙女士才将中奖信息的事告诉其亲属,方知上当受骗。

 

金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及史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本案全部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