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陈某与赵某系情人关系,后因女方提出分手,陈某多次挽留未果,产生了和对方一起自杀殉情的念头,最后时刻,陈某突然悔悟,主动中止了犯罪,未造成恶劣后果。2014317,常熟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女方欲辞职结束婚外情  男子偏执起恨意

 

陈某和赵某在同一厂里上班,认识了半年左右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地下恋情一直维系着,后因为陈某好赌,争吵开始变得频繁,并发展到经常性打骂。20135月份,因赵某没有及时回复短信,陈某就直接打电话到女方家里找人,后赵某丈夫察觉了两人不正当关系,便到厂里找陈某“讨说法”,并扬言要打他。

 

由于丈夫的察觉,使赵某产生了对丈夫的负罪感,加上厂里工作较累,赵某打算辞职,并结束这段不正当关系,重新回归自己的家庭。2013714,陈某在开车送赵某回家途中,女方提起辞职一事,陈某意识到是要跟他分手,一怒之下,用围裙捆住赵某双手,并放下狠话:“先把你弄死,然后我再一起死”。绝望的陈某顿时变得很极端,赵某用好话劝了两个小时才使其情绪平复下来,后两人在车上过夜,次日陈某在一家宾馆开了房间,直到晚上才允许赵某离开,并将其送回了家。虚惊一场后,赵某以为一切都将风平浪静,却没料到陈某仍然对其换工作一事耿耿于怀,对双方“关系”仍没有理性看待,由此埋下了生与死的“隐患”。

 

情人不惧以死相逼  恼羞成怒共赴殉情路

 

2013717,陈某开着面包车到赵某家去找她,想劝赵某继续留在原来的厂里上班。就在去赵某家途中,陈某看到赵某母子骑着电瓶车驶来,陈某找人心切,立即将车靠边想把赵某逼停下来,不料却将母子两撞倒在了花坛边。随后,陈某开车先将赵某儿子送回家,后两人开车来到湖边,期间陈某一直挽留对方不要辞职,但赵某却坚持要换个环境,并提出分手。此时,陈某又一次提起了:“和你一起死吧”,本来是要放狠话吓对方,不料却被赵某的一句“听天由命吧”给彻底激怒,陈某立即从车上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匕首在对方面前扬了一下,说“你喊救命的话就戳死你,死的快点”,后用绳子将赵某双手捆住,叫其跟他一起往湖中心走去。在陈某的威胁下,赵某一步步往下走,当湖水淹过其头顶的时候,陈某突然悔悟,其本意只是要吓唬对方,并非置人于死地,便开始不停地呼喊对方名字,并在水中将赵某托了起来,救助过程中造成女方左臂戳伤,鲜血直流。后陈某叫对方不要报警,赵某也答应了,陈某随即开车将其送到医院治疗。

 

“交通事故”难欲盖弥彰 故意杀人真相终被揭

 

当天上午10点多,赵某的丈夫接到儿子电话,说妈妈骑电瓶车被面包车撞了,送往了镇上的卫生院,其立马赶到却没有找到人。后吴某又接到妻子电话,说发生了交通事故,被送往了市里的医院,且衣服湿透了,让其拿几件衣服过去。吴某拿了衣服赶至医院,看到赵某手臂破了,正在缝针。赵某告诉丈夫,是被陈某车子挤到河里才受伤的,想用一起交通事故将此事瞒过去。由于妻子的陈述和儿子说的完全不一致,吴某感到疑惑,想找到陈某对质,却发现其已经离开了医院,吴某便报了警。交警到医院进行一番询问后,赵某知道事情瞒不住了,便将真相交代了出来,陈某随即被抓获归案。

 

不当关系引发畸形恋情 虽属犯罪中止仍领刑三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经预谋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在犯罪过程中,陈某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常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陈某认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的错误,此事也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应受到这么重的刑罚,便向苏州中院提起了上诉。2014710,苏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辩护人认为,陈某系犯罪中止,被害人之损伤属人体轻微伤,不属于刑法处罚意义上的损害,视为本案没有发生损害结果,应当对被告人陈某免除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精心预谋,捆绑被害人的双手后用溺水的方式杀人,期间虽然悔悟后未出现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应当综合认定本案有一定损害后果,并不能认定无损害后果发生,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信,被告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有犯罪中止情节。

 

需要指出的是“婚外恋”是长得好看,罂像粟花一样,令人“神往”。但畸形恋情小则破坏家庭,大则酿成血案,这方面血淋淋的教训令人深思,希望本案能再次引起人们的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