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购买高铁票被拒 法院失信“黑名单”显威力
作者:何玉南 潘飞 发布时间:2014-07-29 浏览次数:511
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事人就要面临受到信用体系的惩戒。日前,宜兴法院就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者名单的案件。
该案申请人某公司于
7月初,被执行人张某出差内蒙古想回宜兴,结果前往车站购高铁票时被告知其是失信“黑名单”中人物,不能购买高铁票出行。出行受阻的张某终于意识到法律的威慑力,主动电话联系执行法官,并向执行法官道歉。日前,张某已全部履行完义务。鉴于张某拒不履行的行为,宜兴法院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决定。
自今年三月份来,宜兴法院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19人,目前,受到震慑已全部履行完毕的5件,部分履行的7件。宜兴法院副院长翟一平介绍说,“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这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主要目的所在,信用惩戒并不是由法院直接来进行,而是由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由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惩戒。如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查时,信用评价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评估指标。像本案中,就是限制其高消费,乘飞机、坐高铁等,张某长期在外跑业务,对其造成了很大的不便,这样我们“促执行、促诚信”的目的就达到了。只要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我们法院会将其在失信‘黑名单’中删除。”
法律衔接: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以下情形之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 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