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管教严厉 儿子怀恨在心长大后拒绝赡养
作者:王思思 发布时间:2014-07-29 浏览次数:355
张某系沈某的父亲。近日,张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儿子沈某诉至昆山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昆山法院经调解无果后依法作出判决沈某要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其实张某早年育有两个儿子,沈某是他的大儿子,另有一个小儿子早在三岁时就被送人了。张某与前妻离婚已经有很多年,据张某称“我的小儿子三岁时我就将他送人了,户口从小已经迁到别处。大儿子沈某自小经我精心培养,现在生活条件也很好,我如今老了、已经没有工作能力,身体也不好,只剩沈某这么一个儿子,我要求沈某每月支付我1000元生活费,另外我今后生病也要求他一并承担医疗费用。”
一般对于此类案件,法院都会力图调解,这样既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又不会影响这对父子今后的关系。可是,沈某非常抵触自己的父亲,不愿意接受调解,只是给法院邮寄了答辩状一份,法院只能按照正常流程缺席审理。答辩状中沈某写道:“我小的时候经常被父亲打骂,成年后都是靠自己努力创业,从未得到父亲的任何帮助。父亲与母亲离婚时有存款、有房子,但赡养老人是我的责任,我只请求法院酌情依法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张某早年确实如沈某所说在昆山市蓬朗镇有两套房屋,是其动迁所分到的房屋,房屋产权归张某所有。当时动迁分到两套房屋,2011年张某就将其中一套房屋卖掉,得房款44万元,其中19万元交给动迁办用来结清两套房屋的房款,剩余的用来装修另一套房屋和生活开销了,款项已经全部用完。如今张某哭诉“当时卖房子所得的款项我也有部分是用来买医保和社保的,可是如今800多元的社保根本不够我生活所用,我现在再也没有其它收入来源了,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也没有办法再出去工作!现在一个人生活,颈椎炎比较厉害,胳膊抬不起来,要经常性的针灸拔罐才行。”根据张某起诉时要求沈某每月支付赡养费12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扣除张某的养老金收入800元后,沈某每月支付张某400元,今后张某生病就医所产生医疗费扣除社保机构可报销部分后其余费用由沈某负担。
法官提示: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持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力。父亲的爱是无言的、严肃的、刚强的…它藏在粗糙的双手中;它就像白酒,辛辣而热烈;它就像一把伞,总在有雨的天里为你撑起!好好爱自己的父亲,不要说他曾打过你骂过你,没有谁可以一夜长大成人,他教会你的何止是“走路”和“吃饭”!法律可以判令你的抚养费,可是法律判令不了你对他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