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朋唤友去饭店吃个饭,饭钱零头希望老板能抹掉,是人之常情。不过,要是碰到个一根筋非要抹掉、不抹掉就砸饭店的食客,也是让人头疼的事情。近日,连云区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军、刘扬(均系化名)因发泄情绪、任意毁损他人财物,被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及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王军、刘扬均系连云港人,20138月,两人来墟沟海边玩,中午到某饭店聚餐,酒足饭饱结账的时候,王军借着酒劲儿跟老板要求把饭钱零头抹掉,遭到老板拒绝。事后,两人心里一直对此事愤愤不平。过了几个月,两人再次来到墟沟办事,想起之前在饭店零头没抹掉的事情,越想越觉得没面子,想要教训一下饭店老板。于是,11714许,为发泄不满情绪,被告人王军、刘扬电话召集其他三个兄弟,一行五人驱车来到当时聚餐的饭店,从车子后备箱取出自带的关公刀、砍刀、红缨枪、大铁棍等器械对该饭店内桌椅、吧台、灯具肆意打砸,连正在用餐的食客桌子也不放过。由于事发突然,饭店猝不及防,各种物品损坏严重,后经鉴定被砸物品价值人民币526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军、刘扬为发泄情绪,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 26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两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能够积极与被害人就经济损失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赔偿款,确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