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撞上三辆汽车 原是酒驾惹的祸!
作者:刘光亮 徐燕 发布时间:2014-07-28 浏览次数:305
因为不顾自己饮酒,便把自己的车子从饭店开出,不料在回家的路上接连发生三次车祸,三辆无辜车辆被撞坏。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4年1月的一天,正值快要过年的日子,被告人倪某受到朋友的邀请开车来到句容某饭店吃饭。因为自己的酒量本身就小,被告人倪某席间喝了大概三两左右的白酒。席后,被告人倪某不顾众人的反对开车离开。平时不怎么喝酒的被告人倪某在驾驶过程中感到了头晕,可是却没有停下来休息。当行至市区华阳东路加油站红绿灯路口时,被告人倪某驾驶的车辆突然失控,从后面撞上径直撞上了在此等红灯的一辆出租车。当出租车司机凌某下车查看情况时,被告人倪某知道自己的酒后驾车,害怕受到处罚,便把车子倒了几米远,然后从右侧直行开了过去。当行驶至市区崇明路香江丽景小区大门附近处时与被害人马某所驾驶的汽车发生迎面碰撞,被告人倪某再次驾车逃离现场。一路上感到害怕的被告人倪某,将车由北向南进入葛洪路行驶,继而在鼓浪屿洗浴中心附近与被害人吕某所驾的出租车发生迎面碰撞,致上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以及出租车司机吕某所驾出租车副驾驶位置乘客潘某头部受伤。被告人倪某逃离现场途中经过243省道句容市华阳镇钤塘转盘附近处时,将所驾车辆开上道路隔离带休息。当晚21时许被民警发现而查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倪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镇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倪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24mg/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该案民事部分已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被告人倪某取得了相关被害人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于是依法判处被告人倪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