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有难,江湖救急,本是好朋友之间义气之事,但是解囊相助后非但得不到感激,反而闹上法庭,就难免伤害双方的感情了。日前,昆山市人民法院周市人民法庭受理此案,最终以顾女士手中的借条为凭证,判决被告还款而收场。

 

08年六月,被告王某称自己因为某休闲浴场的装修需要,手头紧,便向顾女士借钱。顾女士看其朋友关系且当场拿出20000元现金,并未要求王某写借条或任何凭证,也没约定任何还款时间。之后,顾女士想收回借款的时候,多次打电话给王某催告借款,电话却一直打不通。顾女士忍无可忍,亲自到王某的浴场要求归还欠款,王某借口浴室装修无钱归还,出于顾女士的要求,王某写下一份借条作为凭证,并约定时间还款,尽管如此,还款的时间到了,王某却没有还钱的意思,于是,愤怒之下,顾女士一纸诉状将多年好友告上法庭。

 

法庭经开庭审理,认为合法债务应当偿还。王某向顾某借款20000元整,有亲笔条据为证,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王某主张期间还过5000元但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王某庭审中称其借款的目的是用于赌博且借钱时跟原告提过系“赌钱输掉”所以借钱的意见,顾女士表示借钱时没说用来赌博,其对此也不知情,王某亦表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上述主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对被告借款用于从事非法行为系“明知”,故本案中的借贷关系仍应予以保护,遂判决如上。

 

法官提醒:社会的诚信建设很重要,人与人相处不能因为金钱而忽视友情,朋友间借钱本是正常的事情,若向朋友借了钱却消极不还也不积极与对方沟通,不仅可能使自己丧失诚信,更可能会失去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