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覆盖上一层白布用于保养,途经该路段的一辆电动车跌入白布下的无盖窨井,导致车主受伤。日前,吴江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电动车主承担主要责任。

 

去年4月,苏州市吴江区一家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松陵镇鲈乡南路改造工程。该工程公司在道路一侧沥青铺设完毕后,盖上一层白布用以养护,将路面上一个无盖的窨井也同时盖在布下,且未在窨井附近设立警示标志。但该工程公司为防止行人进入,在施工地段两端竖起改道通行的指示牌,并用塑料隔离墩作为路障加以隔离,但塑料隔离墩之间尚留有将近一米的较大空隙。616,市民小李下班后像往常一样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途经施工路段时遇到堵车,看到有不少行人在养护路面的白布上行走,小李便驾车穿过塑料隔离墩进入养护路段。没开多少路,小李的电动车陷入白布覆盖下的窨井中,自己也从车上摔落倒地,满脸是血,无法动弹。后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已构成颈部功能障碍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小李在正在施工且设置了隔离护栏的未通车路段驾驶电动车,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未按规定谨慎驾驶、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有重大过错。被告工程公司对路障的管理不够,导致原告驶入,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最终法院根据责任比例,判决工程公司赔偿小李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全部损失的30%,共计3万余元。

 

法官提醒: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施工方应加强防范措施,履行危险防范义务。市民也应遵守交通规则,认真观察路面情况,谨慎安全驾驶,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