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717,常州钟楼法院审理了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两私企老板因拒不支付工人劳动工资分别被判处一到两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周某于2001年在钟楼区开办了一家自行车配件公司,后因经营不善等因素导致公司入不敷出,处于停业状态,发不出工人的工资,为逃避支付17名工人工资84905元,其逃到山东省淄博市躲避,后经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2013111,被告人周某在山东省沂源县被抓获。

 

被告人良某于2011年起在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经营一家车业有限公司,后因经营不善等因素导致公司亏损,最后停产歇业,被告人良某为逃避支付26名工人的工资共计51万余元,离开公司藏匿,后经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最后,良某在家人的却说下主动投案自首。

 

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某良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判处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