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边防官兵走进如皋法院审判庭
作者:姜燕 发布时间:2014-07-25 浏览次数:976
被告人程某,原先后担任某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公用房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场长、党支部书记等职务。其于2009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在工程矛盾协调、工程验收、广告管理、房屋违建、维修、渣土、碎砖运输管理上,为他人谋利益,先后12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05100元。案发后,被告人程某于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物三万元。未退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该次活动经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事先联系,将组织南通边防武警旁听法庭审理,进行职务预防犯罪教育。刑庭精心组织,组成精干力量,挑选适合案件,做好庭前准备,如期进行庭审,完成了一堂深动立体直面的法制教育课。
江苏边防总队如皋边检站在如皋市国家一类长江口岸,承担6个码头、9个泊位的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闭庭后,武警官兵均表示庭审以鲜活的案例教育意义直观、深该,能够净化心灵,增强拒腐防变的决心,构筑起反腐倡廉的民理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