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做好基层法院宣传工作
作者:余嫚 石中玉 发布时间:2012-08-20 浏览次数:783
法院宣传是审判工作中不可缺的一部分,两者相辅相成,审判工作的发展离不开法院宣传,否则,审判工作就难以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难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他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近年来,各家法院的宣传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和条件的限制,使得审判工作得不到社会各界充分全面的了解,法官队伍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得不到广泛宣扬,没有被社会广大群众所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影响了法院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和形象。下面以我所在的淮安市清河法院为例,试着分析一下法院宣传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存在问题
一是许多干警并不能意识到宣传工作对法院整体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性,个别干警仍没有认识到基层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这同法院宣传的初衷是相违背的。存在重业务轻宣传的错误认识,认为只要抓好审判业务建设,打造精品案件就能树立人民法院的形象。对法院宣传工作不够重视,仅为应付单位的目标考评或检查,只求数量,不讲质量,高级别文章不多,省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用的宣传稿件数量屈指可数,国家级更廖廖无几。
二是法院内部在转化宣传成果上,尽管相当重视媒体报道宣传,但是没有把中央级、省级、市级等新闻媒体采稿与法院系统内部采稿的区分等次拉开较大的距离,在奖励制度上,也没有对宣传报道加大力度,这不仅仅是指物质方面的奖励,精神方面的鼓励制度也是促进法院宣传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些原因客观上制约了法院宣传工作的全面发展,一定程度影响了干警撰写的积极性,缩小了宣传的舆论辐射面。
三是在工作实践中能长期坚持从事写作、宣传的同志不多,宣传工作重担压在少数人身上,主要集中在办公室等后勤部门身上,与“全员宣传”的目标差距还很大。各部门宣传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部门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成绩都比较显著,而有的部门却月月拖欠,时间过半,任务却没过半。这就造成了宣传工作上的被动局面,对全面有效开展审判业务有极其消极的影响,甚至使工作局面打不开。
四是由于基层法院长期以来办公经费紧张,对法院宣传工作的投入偏少,有的基层法院尚没有用于宣传的专项经费。大多数人认为开展法院宣传就是写好法院信息、简报和宣传稿件,没有全方位地理解法院宣传的概念,加之基层法院专职从事写作的人员较少,使法院宣传工作做起来举步维艰。
对策
针对基层法院宣传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笔者比较了本人所在的清河法院近年来的一些做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第一,清河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的推广,对于审判业务工作和法院宣传工作,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将宣传工作与个人考核挂钩,未完成任务的取消一切评优争先资格,完成任务的额外加分,在物质上给与支持,完成任务的干警每半年奖励一次购书卡,鼓励他们多读多写;在精神上给与鼓励,对完成任务的干警授予一系列荣誉称号。
第二是提高干警对法院宣传工作的认识,鼓励那些办案经验丰富、文字功底扎实的干警到宣传一线去,培养一批会办案件、会写材料的骨干队伍。同时,提高宣传工作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让他们在政治上看到前途、物质上尝到甜头,充分调动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看到宣传工作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第三,清河法院制定了《青年干警宣传任何及考核办法》就是为干警宣传量身定做的,这个办法既从宏观上制定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又从微观上明确宣传工作责任,实行量化考核,使庭室和干警有一个具体的宣传工作目标,同时通过这个考核办法还建成了一个纵横结合、灵活机动、反应迅速的本级宣传网络,形成一个上下联动、内外配合、广泛参与、整体推进的良好的宣传工作格局。通过严格执行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做到了院领导亲自抓、签头部门具体抓、业务部门协同抓,形成宣传工作全院一盘棋的体系,营造“大宣传”的工作格局。
第四,我院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先引进或培养一两个专职宣传骨干,再由这些骨干在本单位内发展一批兼职宣传员,让他们起到领头雁的作用。在为宣传工作创造条件、营造环境的同时,也要给宣传工作加大压力,培养宣传骨干的责任心、使命感,让他们感到只有多出作品、出好作品,才能对得起自己的这份工作,才能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宣传工作的关心。队伍的培养要注重长期性和稳定性,在一段时间内,要相对固定一批宣传骨干,老同志要传、帮、带,新同志要比、学、超,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让宣传工作这根“接力棒”一批一批地传下去。
宣传工作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宣传队伍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的成败。宣传队伍的培养不可能短期见效,要有长远眼光。因此,努力做好法院的宣传工作将会对法院整体审判工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