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首次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作者:沈慧 发布时间:2014-07-24 浏览次数:990
暂予监外执行近年来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景汉朝副院长对此专门作了《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讲话。如何审查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意义深远、作用巨大。
为了切实落实司法公开制度,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在阳光下进行,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海陵法院积极探索此类案件开庭的方式,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于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查及审理程序规定比较原则,尤其对此类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没有规定详细的操作规范,为了确保首次开庭顺利进行,海陵法院在庭审前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人员一起进行会商,并就如何审理此类案件出台会签文件,以指导今后的工作。
庭审过程中,首先由法庭将罪犯的病历材料、诊断证明、病情鉴定意见、法医学审核意见等材料全部在法庭上出示,接着由出庭检察人员发表检察意见、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发表对罪犯的考查意见及是否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最后由法庭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整个庭审井然有序,庭审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