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法院畅听民意 保障司法公开
作者:钱敏焰 徐畅 发布时间:2014-07-24 浏览次数:935
“我觉得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学校未能将受伤学生及时送医,延误了治疗……”,“我认为受害学生家长在发现孩子眼睛不适后未能及时就医,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学校方的责任……”。常熟市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内,来自常熟市妇联、团市委的工作人员、法律界的人士和群众代表踊跃发言,对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学生伤害案件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书记员飞快的记录着听审评述人的意见,而作为听审主持人的法官和听审陈述人的原、被告更是十分认真的听取着评述人的意见。
司法民意听审作为常熟法院司法公开的一项创举,自2011年试行至今已有三年。该制度在加强司法民主建设,畅通司法民意渠道,实现司法公正和民意公正的有机统一,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同度方面越来越显现出作用。
司法民意听审会上,与会评述人从法理、情理角度对学校、两名学生及其监护人应负担的责任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同时也从规范执行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等方面对校园伤害事件的预防提出了中肯的建议。案件当事人均表示评述人员的意见有一定的道理。听审会后,听审评述人还协助法官劝慰受害方,与校方沟通,经过多方努力,案件当事人表示愿意重新考虑案件的调解方案,尽量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