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赶时髦的陈某在逛商场时看中今年流行的款式爱不释手,但苦于口袋空空竟起了贼念,趁营业员不注意时顺手牵羊盗走了柜台中的3件衣服。日期,崇安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罚金6000元。

 

陈某今年27岁,自生完孩子后,陈某在家做起了家庭主妇。201311月,陈某来到市区一商场逛街,在五楼专柜看中一件毛衣,准备试穿,但营业员很忙,无暇顾及自己,陈某便自己挑选了两个颜色,并顺手拿了一件衬衫做搭配。在试衣镜前比试了两下后,陈某很是满意,但身上没有带够钱,陈某对手上的衣服又难以割舍,见四下无人注意自己,陈某竟有了盗窃的想法,将三件衣服迅速塞进随身挎着的单肩包内。

 

作案成功后的陈某并没有立即离开,而是来到另一家专柜,准备用上述手法再次出手。陈某成功得手,将三件衣服塞进包內。此时,柜台的一名营业员发现空了两个衣架,立即意识到东西被偷,又看到陈某的单肩包塞得鼓鼓的,马上大喊“有小偷”,并一路追赶陈某。

 

陈某见对方人多势众,只得将衣服拿出来还给了营业员。但眼尖的营业员看到陈某包内还有三件其它专柜的衣服,便质问陈某。出于心虚,陈某矢口否认,称是付过钱的,拉扯中,陈某想逃离现场,情急之下咬了营业员一口。最后在保安的协助下,陈某交出了脏物。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盗窃6件衣服,共计价值3218元。案发后,陈某在家人的协助下,将衣服买了下来。法院认为,陈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