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小三”买房 伤心妻子勇敢法律维权
作者:唐莹 发布时间:2014-07-23 浏览次数:633
年过四十却发现丈夫有了“小三”,并且用夫妻共有财产为小三买了房产,电视剧里的片段真实确发生在陈女士的身上。经历了伤心绝望之后,陈女士毅然拿起了法律武器,将无情的丈夫和“小三”告上了法庭。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其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小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退还全部购房款。
2013年6月,陈女士发现其丈夫神神秘秘,手机不离身,并且经常躲着她接打电话和发短信。凭着女人的直觉,陈女士觉得丈夫可能是有了“小三”。在调查和追问下丈夫承认了自己有了婚外情,并且已出资89万余元为“小三”在当地一高档小区购置一套商品房。听到消息后,伤心和愤怒几乎击垮了这个年过四十的陈女士,但想到未成年的儿子和年迈父母,陈女士下定了决心要把本属于自家的钱从“小三”那讨回来。
在多次与“小三”协商均被拒绝后,陈女士一纸诉状将无情的丈夫和“小三”告上了法庭,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的法律规定,诉求法院判令其丈夫对“小三”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立即返还全部购房款。
法院审理经审理后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均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夫或妻非因正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应当协商一致。本案中,原告陈女士的丈夫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三”购置房屋支付购房款,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陈女士的财产权益。并且“小三”作为“第三者”明知对方有妻子,还仍然与其保持不正常交往,并接受房屋赠与,其行为有悖公序良俗原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