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小陈骑着摩托车从伐木作业路段经过时,意外被倒下的大树砸中了的头和背,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到1/3。事后小陈遂将该木业公司告上法庭。但是木业公司坚称,他们当时已经拉起了警戒线,是小陈自己疏于观察、车速过快,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由于双方的争执,赔偿事宜迟迟得不到解决。海门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木业公司赔偿小陈10万余元。

 

去年年初,海门市某镇政府将一段公路两侧树木的修锯任务发包给某木业公司完成。2月的一天早晨,该木业公司的伐木工彭某和刘某在公路某处开展修锯工作。当时,彭某站在马路的南侧,负责锯树;刘某将警戒绳的一段系在马路北侧的树上,自己站在马路南侧,即同伴彭某的身边。当刘某准备拉直警戒绳的时候,看到一辆摩托车以高速驶近,想着先让这辆车过去再说,便把拉到一半的警戒绳放低了。与此同时,只看到警戒绳正在拉起的彭某已经开始锯树。摩托车很快从彭某和刘某身边驶过,正当刘某准备再次拉起警戒绳时,又一辆摩托车跟着快速驶来,刘某便停下了拉警戒绳的动作。这辆摩托车上的驾驶员就是小陈。

 

正当小陈驾驶的摩托车靠近的时候,刘某发现了异样之处,便大声呼喊同伴彭某停止锯树。但是,隆隆轰鸣的电锯声阻碍了彭某的听力,路边被锯的大树就这样朝马路上倒了下去,正好倒在了小陈的摩托车上,砸到小陈的头盔后,又压在了小陈的后背上,小陈当即昏迷了过去。

 

20139月,小陈的伤情经南通某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因外伤致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到1/3,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原本健康的身体一下子变得孱弱,愤懑的小陈选择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利益。庭审中。该木业公司辩称,当时作业路段的路面摆放了锥筒,拉起了警戒线,而且也有喊话人员告知路人应减慢速度,是小陈自己疏于观察,且车速过快才导致的事故,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海门法院审理此案后查明,事发时是当天早晨8点左右,能见度高,小陈本身存在较为明显的过错,但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小陈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被施工锯断的树木砸伤,财产遭受了损失,依法有权获得赔偿;伐木施工方在实施锯树的施工过程中,没有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