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某因未完成销售任务而没有领到提成,心理失衡的他竟然伪造了一份公司声明,要求客户将货款打到他的私人账户之中,从而骗得2万元。近日,东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原来,被告人寇某大学一毕业就被江苏某饲料公司作为优秀人才引进而来,专门负责营销事宜。20131月,因上年度的销售额仅有300万元,没能达到公司规定的400万元的最低销售额,这导致寇某没能拿到任何提成。心理失衡的他便以办信用卡为由,在空白纸上盖上公司印章,并伪造了一份要求将货款打到自己私人账户的声明。后来,他陆续传真给了三家公司。没想,其中的某贸易公司信以为真,将2万元货款通过转账的方式转进该账户,并被其据为己有。后该公司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和寇某所在公司交涉退款,致使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公司声明,骗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