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15年未办房产证农村房屋归属起争议
作者:卜雪 何薇 发布时间:2014-07-22 浏览次数:335
购房15年后欲办房产证,遭原房主拒绝,买主郭先生将被告黄女士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后,并按约交付房款,并实际取得了涉案房屋,涉案房屋的集体使用证也早已办理变更手续,登记在原告名下,被告黄女士丈夫虽未在协议上签名,但对房屋被卖后的15年间从未主动提出异议,故原告购买房屋不存在重大过失,应当认定原告善意取得。原告郭先生购买房屋后,其户籍已经迁入房屋所在地的星火村,且现只拥有房屋住所地一处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本案农村房屋买卖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视为有效,被告应履行买卖附随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