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划坏八辆车 赔了金钱又领刑
作者:王东 发布时间:2012-08-20 浏览次数:247
酒后随性发泄,杨某感觉好玩手持钥匙将小区内的八辆私家车车身划损。近日,昆山市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15日凌晨,被告人杨某陪客户喝完酒后,独自回其暂住处昆山市玉山镇凯翔花园,在途径该小区3号楼、4号楼的辅道时,手持钥匙无故对停在路边停车位上的8辆轿车进行划擦,造成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14120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的家属已代其赔偿了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41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有坦白,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