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34条信息化要点推进司法公开
作者:娄银生 马洪涛 发布时间:2014-07-22 浏览次数:1817
“依托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平台、12368诉讼服务平台、电子触摸屏、广播电视、微视频等全媒体方式和诉讼服务中心等渠道,打造以移动互联网为核心的多元化公开载体,完善查询检索、在线服务和信息沟通功能,实现全流程、全方位、全透明的司法公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 《关于运用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公开的若干意见》,以34条要点的多媒体、多渠道、多元化,实现全流程、全方位、全透明公开,方便公众不受时空等因素限制,自由查阅、获取和运用司法信息。
据介绍,江苏高院要求建立的运用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公开的”三大载体”,一是将法院网站作为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的主要载体,实现”一院一网站”和”网站群”,将法院网站由”新闻媒体”到”服务平台”的角色转变, 拓展法院网站的便民服务功能,开展公告、送达、诉讼指导、诉讼收费、材料收转、证据交换、预约法官、判后答疑、卷宗查询、关联案件检索等司法服务,拓展远程立案、调解、提审、接访、庭审等司法功能。二是将微信平台作为法院与公众互动交流的便捷工具。在全省法院全面启动微信平台建设,各中院于2014年9月底前、各基层法院于2014年11月底前全部开设微信公众号,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推送案件信息、法院新闻动态。提供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通过手机订阅本院微信公众号。江苏高院将统一组织软件开发,开设微信门户(微网站)将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案件查询、法院网站、微信功能等进行整合,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三是把法院微博作为即时发布司法信息的有效载体,有针对性选择重大、典型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或执行过程,便于公众了解法院和审判执行工作,增强与网民的互动。
此外,江苏高院强调健全运用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公开的”七项机制”。在”立案信息公开机制”方面,诉讼指南信息向社会公开,立案情况向当事人公开,主动告知受理案件的案号、立案日期、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审判长或承办人、案件信息查询密码,并告知其查询案件立案信息及审理进展情况的渠道和方法;在”审理信息公开机制”方面,开庭(听证)信息公开,庭审过程公开,建立旁听席位信息的公示与预约制度。开庭审理的案件每庭必录音录像。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公开,并一律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裁判前统一在江苏法院网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在”审判公开便民机制”方面,2014年完成网上立案审查平台建设,实行网上直接立案。力争2015年6月底前建成网上电子法庭,方便法官办案,方便律师、当事人参加诉讼;在”裁判文书公开机制”方面,将中国裁判文书网、江苏法院网裁判文书栏目作为全省法院的裁判文书发布平台;在”执行信息公开机制”方面,以 “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指挥系统和执行威慑系统等基础信息系统的建设,确保2015年年底前建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执行措施等执行过程全面公开。司法拍卖一律通过互联网公开进行。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效对接;在”司法决策信息公开机制”方面,司法改革举措公开。重要司法文件公开。重要会议信息公开;在”内外部监督信息公开机制”方面,接受监督渠道公开,外部监督信息公开,内部监督信息公开。
相关链接:关于运用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公开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