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为逃避设卡检查,冲撞执法民警,致使民警头部受伤,司机朱某构成妨害公务罪。718日上午,海安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五个月。

 

今年31岁得朱某,系江苏省姜堰市一名个体运输户,今年3月的一天傍晚,朱某受邻居张某之托,驾车将张某送往曲塘镇卫生院看病。事后,张某为表谢意,邀请朱某和同行朋友缪某在一家饭店吃晚饭,三人略饮几杯,酒后,朱某驾车带着朋友离开。当他驾车行驶至蒋雅路与杭窑路交接处时,看见民警在路口设卡检查,朱某担心酒驾被抓,驾驶证被吊销,而丢掉饭碗,遂产生逃避检查的念头。在执法民警向他示意停车时,朱某紧关车窗,不但不配合检查,反而脚踩油门,不顾站在其车前的民警黄某的阻拦,试图驾车逃离,最终将民警黄某撞倒,致黄某头部受伤。

 

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到派出所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与被撞民警黄某达成赔偿协议,且积极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其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酒后不开车,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法律要求。然而,本案中的朱某却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心存侥幸酒后驾车,面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检查,一错再错,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最终触犯法律,自食其果。

 

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