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男子朱某以自称村民儿子村民老板,通过当面打电话的方式,四年来在如东如东县掘港镇、曹埠镇等地,先后诈骗作案7起,骗得人民币共计15800元。近日,朱某被如东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男子朱某发现在外地务工的农村子女,不是跟随包工头做临时性的工作,就是在外地厂里上班,而在家留守的父母对子女外面务工的具体情况并不是很清楚。在此情况下,朱某萌生了冒充外出务工人员老板的方式对留守务工人员的父母进行诈骗。201182日上午,朱某来到如东县掘港镇周店村陈某住宅家中,谎称与其儿子认识,并当场假装拨通电话给其儿子。朱某谎称陈某儿子发生交通事故急需要借钱,他作为老板是赶回来帮忙取钱的。在此情况下,陈某急忙给了朱某1300元,要求朱某赶紧到现场帮自己的儿子处理交通事故。事成之后,朱某逃离现场并将诈骗所得的1300挥霍一尽。当年9月份和20127月份,朱某又以同样的手段共计诈骗了4500元。今年3月份以来,按捺不住自己“独家生财之道”的朱某再次出手,先后在如东县曹埠镇、丰利镇等四地先后以同样方式共计诈骗10000元。2014417,朱某被如东县公安局以涉嫌犯诈骗罪刑事拘留。

 

如东法院对朱某审理后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