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酒水背后的阴谋
作者:曹浏 发布时间:2014-07-21 浏览次数:300
“年轻女子”利用QQ、微信进行“网上钓鱼”,KTV长期包厢内,男子赴约为之买单天价酒水。诈骗团伙分工明确,服务员、酒托女,真假难辨。
愿者上钩,“90后”团伙的新型诈骗
第一被告吴某1991年出生,据他陈述,他于2013年11月底开始长期租用了市区某KTV的五个包厢,然后纠集其团伙组织申请女生性别的QQ,冒充单身女孩主动约聊男网友,相约见面成功后便联系团伙内的酒托女带去指定KTV。如果男网友不肯去指定KTV,就放弃此单。廉价酒水是以100元一箱6瓶进货,勾兑后装入高价酒瓶中。带男网友进包厢后,他们负责扮演服务员身份的人便进包厢进行点单,要求其消费388元、588元、888元、1288元不等的套餐,包含劣质红酒,据悉,这几个价格不等的套餐均为同一种劣质酒。即使约会男子感觉被骗,也往往碍于面子不愿报警,暗自吃“哑巴亏”。他们的团队报酬不一,酒托女约拿25%。到案发为止,团队共赢利8万元左右。
据了解,该案中13名成员中,除一位是1988年出生的,其他12名被告均为“90后”。
分工明确,酒托背后的“利益链”
法庭调查后发现,该团伙分工明确,一套完整的“酒托”流程,涉及“键盘手”、“传号手”、“托女”等环节。通过这个流程,在“酒托”的行业里,俨然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紧密的利益链条。
“键盘手”利用网络和社交工具,将很多不知情“期待着艳遇的男子”视为猎物,引入环环相扣的流程内,骗至约定的店内进行高额消费。 “传号手”把“键盘手”提供的猎物信息以及编造的“女人”信息、约定的时间地点传给下一方“托女”。一般是由某个“键盘手”兼顾。“托女”则是接到“传号手”所传的猎物信息,最后与“猎物”见面,将“猎物”带去店内消费的女性。一旦“猎物”顺利到店内消费后,这一流程内的“键盘手”“传号手”“托女”都会得到“猎物”消费金额的一定提成。
法网恢恢,诈骗团伙全部判刑
京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一审依法判处主犯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余被告依涉案程度均被判处七个月至二年二个月,缓刑一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万元和一万五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