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法院盘点近年赌博案件 30人因赌获刑
作者:范昰彧 发布时间:2014-07-21 浏览次数:495
扑克、麻将向来是市民普遍喜欢娱乐活动,每逢节假日,三五亲朋好友总会聚在一起来上几圈,偶尔还有些小彩头。俗话说小赌怡情,但凡事都要有个度,一旦逾越了底线,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去年以来,姑苏法院就审结了12起涉赌的刑事案件,共30名被告人获刑,且涉赌案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
一天输赢五六万,当场查获赌资26万多元
刘某是一名资深赌徒,2005年和2012年分别两次因为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8个月,2012年12月才刑满释放。然而,两次法律制裁并没有让他改过自新,重获自由的刘某依旧嗜赌成性,纠结起吉某、倪某、赵某等人以玩牌九的形式多次聚众赌博。几个人分工明确,刘某定下赌博方式、负责联系赌客,赵某负责找赌博场所,吉某、倪某等也都有各自的分工。仅查明的事实中,2013年3月底到
调查发现,刘某等人组织的聚众赌博,每天场所都不固定,笔录中证实参与赌博的就有17人,最多的有人带着20万现金去赌场,一天输赢就有五六万。刘某等人每天抽头的渔利就有两三万元。最终,刘某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倪某、吉某和赵某三人均被判刑。
法官说法:
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并非参与赌博都会构成犯罪,客观上要有组织、招引多人参加赌博从中获利,或是嗜赌成性以赌博作为生活来源,才构成犯罪。而以营利为目的,不管赌博中是输还是赢,都会受到刑罚处罚。赌博危害的是社会风尚和公共管理秩序,会严重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容易引发家庭、社会矛盾,还是滋生其他犯罪的温床。因为赌博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已经屡见不鲜了,不少人甚至走上了盗窃、抢劫的犯罪道路。
桌游俱乐部变成赌场,地产公司员工和研究生锒铛入狱
相比起前面刘某等人打一枪换个地方聚众赌博而言,徐某、付某等人则玩得更大。徐某是上海某大型地产公司的员工,付某曾是一名研究生。两人分别是市区一家德州扑克桌游俱乐部的经理及股东。去年2月,两人觉得光搞桌游没什么意思,便合计着干脆将俱乐部改成赌场,就玩德州扑克。利用原来生意的客源,招徕赌客。“生意”很快就红火了起来,两人又吸引了朱某、夏某、杨某等人入股,并“招聘”了柏某等人进行赌场管理和服务。
自
法官说法: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行为。它和聚众赌博的区别在于,赌场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有固定场所,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而聚众赌博则一般是熟人之间召集,是临时、短暂性的,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需要指出的是,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同样构成开设赌场罪。
开赌场兼放高利贷,一个月渔利209万放贷150万
同样以开设赌场来聚赌营利还有孙某、殷某等8人。去年5月9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经营赌场的孙某等一干人等抓获,在其中一名嫌疑人朱某处查到了4本账本,由此揭开了姑苏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最大一起开设赌场案件。2013年4月,孙某和殷某伙同朱某、刘某、陈某等人共同开设了一个赌场。和一般赌场不同的是,他们并没有固定的场所,一般常去的都是一些人迹罕至的小树林、工地附近、加油站旁等地。每次都是刘某事先踩好点,而后通知殷某和孙某,由殷某电话联系赌客。随后,殷某还会安排袁某开着车去市区各地把赌客接到事先定好的地点。赌场里,除了袁某是专职司机,多名被告人同样分工明确。孙某和殷某管理整个赌场,殷某还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朱某负责抽头渔利并对放贷情况进行记账,刘某等三人负责望风,程某在赌场负责洗牌。除了这8名被告,赌场还有其他几名“工作人员”,均由孙、殷二人发放工资,一般每天都有三四百元。在每天记载的账本上显示,2013年4月至
法官说法:
本案中,孙某和殷某二人主导赌场的开设、经营管理,起主要作用,被认定为主犯。而朱某等六人明知孙某等人开设赌场仍提供帮助,且起到重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此外,纵观多数案件还能发现,不少被告人并非第一次因为赌博获刑,有人已经两次甚至三次曾获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有人嗜赌成性,有人则因为巨大的利益诱惑,企图不劳而获。赌博同样具有成瘾性,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千万不要贪图眼前利益而愉悦法律的底线。一旦触及犯罪,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