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及其堂哥李某某(已另案处理)站在马路上拦车子,假装别人撞到自己,拦下对方进行抢劫,突然看到一辆救护车车顶的灯一闪一闪经过,误以为是警察来了,放弃抢劫而逃跑。近日,溧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小李因抢劫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小李初来溧阳打工,其堂哥李某手机丢了,心情不佳,大家一起喝酒时,李某提出抢劫一部手机,小李立马附和同意。去年77日凌晨,小李伙同李某某、周某(均已判刑)在溧阳市某红绿灯路口,假装撞上路过该处的张某所骑的电瓶车,逼停张某后,李某某持刀威胁张某,小李拿摩托车头盔扣其头部,周某按住张某,对其实施抢劫,随后,救护车路经此处,小李等人误以为警车而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张某之伤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小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作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