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行搬运队雇用无证吊车员 机器坠落导致二人身亡
作者:孙晋仁 王昌栋 发布时间:2014-07-21 浏览次数:358
在无吊装搬运资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指挥无证吊车员作业,最终酿成二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近日,被告人张涛与蒋健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吴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去年12月7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电子公司想把一批机器设备运到其他厂区,被告人张涛虽然没有相应的搬运资质,但还是揽到了这一搬运业务。因为要将机器设备先从公司的二楼吊运到一楼后再装车,就雇佣了同样没有取得汽车吊操作证的被告人蒋健来开吊车。就这样,在一无周密施工方案,二无安全防范措施,且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的情况下,吊运作业仓促上马。
当时,被告人张涛指挥蒋健将四根钢丝绳挂在平板的四个角上,自己和临工杨军站在平台上指挥,平板将机器运至地面后,由张强用叉车将机器叉到边上。当吊到第十一台机器时,张强也登上平台帮忙指挥,可就在这时,当蒋健发动吊车之后,平板开始倾斜,导致机器下滑。由于平板周围没有安装防护围栏,重达三吨的机器瞬间滑出平台,从
案发后,死者杨军的近亲属得到了经济赔偿,蒋健也支付了相应赔偿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涛、蒋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