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气”电动车携妻又带子 违规出事故致妻双双受伤
作者:尹丛丛 发布时间:2014-07-21 浏览次数:320
电动车载人是现今十分常见的现象,因此出现的交通事故也日趋增多。昆山的吴某不仅骑电动车同时“携妻带子”,还在公路上逆行与机动车相撞,致使夫妻双双受伤,各项损失达49万余元,夫妻两人就损失提起诉讼。近日,昆山法院审结该案。
吴某和妻子都是来昆山务工的外地人,一辆电动自行车给他们一家人的出行带来了无尽便利。去年三月的一天中午,吴某一家和往常一样启动电动车,准备出门。吴某负责骑车,而妻子就怀抱着年幼的儿子坐在电动自行车窄窄的后座上。为了躲避行人和车辆,电动车时快时慢,摇摇晃晃,后座上的妻子一手抱住儿子,一手抓住车座才能保持平衡和安全。到一十字路口,恰逢指示灯交换之时,加速行驶欲冲过路口的吴某突然发现一辆拐弯货车迎面驶来,惊慌失措的吴某一个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过快电动自行车被远远撞了出去。
吴某伤势最重,被鉴定为一个八级伤残、两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妻子治疗也花费3万余元医药费;但幸好她用身体护住了儿子。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和货车司机陈某负同等责任。最终两人各项损失共计49万元,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12万元、货车司机和吴某根据责任比例分别承担22万元和15万元。
法官说法:
自行车、电动车是否可以载人?承载对象可以有哪些呢?就此各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本案中,吴某的妻子系成年人,显然车身重量过重,难以维持车身稳定,同时她还怀抱年幼儿子,更增加了行驶的危险性。为保障安全,骑电动车一定要严格遵守该规定,同时严格遵守交通指示灯规则,切勿因一时抢道带来一场不必要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