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7月,因被执行人李先生借钱不还昆山法院对其依法拘留15天。当执行人员提审他时,他竟然否认借钱事实。原来,李先生2008年借了他人70万元,到现在不但一分没还,还在法院判决后玩起了“躲猫猫”。

 

20111月陈女士向法院起诉李先生夫妻,要求二人向她归还欠款70万元。对此,李先生夫妻矢口否认。为拆穿二人的谎言,陈女士当庭出示了四张不同时期李先生署名的借条。李先生随即承认借条是自己所写,他又辩解说他与陈女士曾经是情人关系,写借条给她是为了帮她挡外面的债主,从未收到陈女士支付的70万元。但他夫妻二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实他们的辩解。最终,法庭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请,判决李先生夫妻限期向陈女士支付欠款70万元。

 

判决下达后,先生夫妻竟从此“失踪”了。女士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又因先生夫妻信口雌黄,女士气愤难平之下再次起诉先生夫妻侵犯名誉权。承办法官多方查找李先生夫妻二人的财产及下落,均无结果。近期,承办法官得到线索,先生出现在昆山。承办法官遂闪电出击将先生带至法院训诫。谁知,先生仍否认借款事实。鉴于李先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法院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