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于电梯故障导致当事人摔伤致残的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老陈因电梯发生故障从三楼摔下造成重伤,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与电梯公司对老陈的人身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5万元。

 

老陈系昆山某小区的住户,自前几个月以来,他所在的8号楼中的电梯经常会出现一些小故障,不是电梯门打不开就是按键无反应。住户们多次向物业反映,物业承诺会尽快修复但却一直未作修理。前不久的一天晚上,老陈出门下楼扔垃圾,等电梯门打开后,老陈一步跨入电梯内却不料发现脚下踏空,已经回收不及的老陈从四楼摔下造成重伤。原来,是电梯错层,电梯箱还停留在4层但是却显示已经到达了3层。不幸的老陈在医院躺了两个月,经鉴定造成了八级伤残。遭受了身心痛苦的老陈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以及电梯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区物业公司辩称,电梯公司对电梯质量负责,应由电梯公司进行赔偿。电梯公司辩称,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的维护保养人,未尽维护义务,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电梯公司与小区物业公司之间签订了电梯维护合同,电梯出现故障经多次反映物业公司均未予以修理,应当对老陈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电梯公司作为电梯生产商,对电梯的质量存在安全保障义务,现电梯故障导致当事人受伤,电梯公司也难咎其责。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与电梯公司对老陈的人身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5万元。

 

法官提醒:如今我们的生活已经进入了“电梯时代”,但是从前几年至今不断出现的“电梯门”事件,使电梯故障成为牵动全国人民神经的热门话题。有调查显示,在诸多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制造质量占16%,安装不到位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因此电梯的维修保养如何有效解决与电梯安全密切相关。当事人因电梯安全故障受伤的,电梯的生产商、维护人均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