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六万元 逃亡十四年
作者:杜明君 程晓嫚 发布时间:2012-08-20 浏览次数:291
十四年前,弄丢7万元,贪污六万元,开始了提心吊胆的逃亡生活,十四年后,钱财散尽,生活窘迫漂泊,最终身心交瘁,主动投案自首。8月16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
1998年初,二十六岁的张某本是某大型国有企业的业务员,事业才刚刚起步,本应拥有大好的前途,然而一天晚上,下班后的他约朋友一起吃饭喝酒,酒后微醺的张某兴致盎然,又与朋友到歌舞厅继续自己的欢乐时光,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就在自己尽兴玩乐之际,随身携带的包竟不翼而飞了,包里还装着自己没有及时上交财务的7万余元单位货款。知道大祸酿成,张某没有去报警,也没有上报单位,想到自己手里还有6万余元的货款存单没有上交,索性“破罐子破摔”,从银行提出现金,携款逃往云南,开始了颠沛流离的逃亡生活。刚开始他还在昆明做点小生意,岂料生意亏本,他又辗转逃往陕西,在宝鸡的矿上靠打零工生活了三四年,然而他始终不敢在同一个地方久留,此后他又先后逃往苏州、无锡等地,一逃就是十四年。从二十六岁到四十岁,正是人生的黄金岁月,而他却从不敢以真面目示人,终日提心吊胆,没有身份证,更没有正常的生活。2011年7月,身心俱疲的张某再也无法承受内心的煎熬,在家人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身为国有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退赃,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