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专“吃”窝边草
作者:宝法 发布时间:2012-08-20 浏览次数:237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近日,宝应法院审理的一件盗窃案中,被告人吴某偏偏就盯上了自己的邻居。
吴某的孩子在宝应县某乡镇上学,为了便于孩子上学,吴某专门在镇上的小区里租了一间房,平时就带着孩子住在镇上。跟吴某一样,邻居刘某也租住在这个小区,跟吴某可谓是“近邻”。一来二去,吴某和刘某就混熟了。今年5月的一天,吴某得知刘某回老家办事去了。想到刘某平时经常佩戴金项链、金耳环等首饰,吴某竟然起了贼心。她推开刘某的房门,“顺利地”偷到了金手链、金项链、银耳环等物。刘某回家后发现被盗便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很快锁定了吴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且涉案赃款、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遂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一定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