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矛盾大、时效短、地域性强的特点,今年5月份,兴化法院在市公安局事故处理中心设立机动车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实现了“两即时”:案件事实即时查清、案件矛盾即时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选派资深优秀审判人员进驻,正规队伍主导各项工作开展。挑选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书记员充实到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的调解作用。

 

注重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一条龙式服务便利纠纷化解。为方便纠纷及时化解,巡回法庭直接设在交警大队的办公场所。在事故责任认定后,便及时做好赔偿调解工作。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参与调解,尽快理赔,使巡回法庭的调解工作运行更加顺畅。即便不能顺利调解的,也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分歧焦点附入卷宗,对立案后调解或尽快裁判起到了有益的补充作用。对于需要鉴定的交通事故案件,由调解中心当场委托鉴定,法院鉴定中心予以配合和指导,确保鉴定公正高效合法,提高了案件流转效率,降低了诉讼周期,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聘请专业退休干部非诉解决,成效明显,有效缓解审判压力。巡回法庭除民一庭派驻的法官外,还有人民调解员在积极发挥作用。巡回法庭共聘请了5名人民调解员,分别来自法院的退休法官、交警大队的退休警官、司法局的退休干部。该5名调解员在退休前均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对巡回法庭的有效运转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定期开展疑难法律问题交流,非诉调解无缝衔接审判工作。由于交通事故案件的专业性,部分调解员一时难以适应。为了加强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巡回法庭定期召开交流会,一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另一方面就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开动脑筋,群策群力,探讨化解办法,并及时将相关问题的讨论结果形成指导型案例,以供交流学习,提高调解员处理类似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