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去年87名被告人获得免费辩护
作者:金永南 发布时间:2014-07-18 浏览次数:967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袁某来到平东镇,采用剪断铁链、撬锁等手段实施盗窃8起,窃得山羊9只,共计价值人民币6763元。法院认为袁某采用非法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通州法院以袁某犯盗窃罪,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为使庭审顺利开展,同时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自己辩护和陈述的权利,通州法院的审判人员在案件受理伊始,就邀请聋哑学校经验丰富的手语老师吴爱琴在案件审理中与袁某沟通、交流,对其进行说服与教育。袁某在吴爱琴的协助下,将自己的真实意思反馈给法庭,审判人员、公诉人及旁听人员也能充分了解案情。庭审结束后,袁某非常感谢法院为他指定辩护人及提供的手语翻译服务,表示今后一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据了解,刑事案件指定辩护,是保障司法人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