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力致工人被砸身亡 项目负责人获刑一年半
作者:徐芬 张光传 发布时间:2014-07-18 浏览次数:321
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的刘某,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致使施工时设备坠落工人被砸身亡。日前,句容法院以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刘某系江阴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员工,2013下半年受公司指派到句容某五金制品公司,担任该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实际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方面的督导工作。
后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刘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刘某所在公司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到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态度明显,且其所在单位已对被害人近亲属损失予以赔偿,故对刘某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