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的刘某,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致使施工时设备坠落工人被砸身亡。日前,句容法院以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刘某系江阴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员工,2013下半年受公司指派到句容某五金制品公司,担任该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实际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方面的督导工作。2013115日晚,因刘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除尘器烟罩连接风门应安装的24个连接螺栓只安装了4个,且螺栓连接未安装弹簧垫圈的安全隐患,在设备处于安装阶段,且不符合试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将设备交付五金制品公司组织试生产。使用过程中4个螺栓全部断裂,高空坠落的除尘罩管道将炉工李某砸伤,李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刘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刘某所在公司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到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态度明显,且其所在单位已对被害人近亲属损失予以赔偿,故对刘某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