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交通事故去世后,丈夫将法院判决给自己和岳父母的赔偿金独吞,岳父母走上法庭诉讼索要属于自己的赔偿份额,被告竟狡辩赔偿金已被自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归还夫妻的共同债务了。717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权属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陈志广十日内给付原告文茂林款44900元;给付原告于成英款46816.8元。

 

陈志广的妻子文颖秋因交通事故于2014312身亡,由此引起民事诉讼,经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文颖秋的丈夫陈志广、女儿陈小菊、儿子陈小超、父亲文茂林、母亲于成英应获得各项赔偿款为401878.8元,已被陈志广领取220860元。2014513,陈志广与该交通事故肇事者之一魏善群达成和解协议,从魏善群处取得文颖秋死亡赔偿款50000元。

 

陈志广将部分赔偿款领了出来后,未将法院判决给岳父文茂林、岳母于成英的赔偿金及时给付。当他的岳父母上门找他索要时,他拒绝给付。无奈,两位年逾古稀的老人只好走上法庭讨说公道。

 

而陈志广则辩称,自己已领取270860元赔偿金是事实,但文颖秋在世时,有许多夫妻共同债务,得到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已被他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归还共同债务了。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秋英因交通事故死亡,二原告作为其父母,对由此产生的赔偿款理应享有一定份额。被告代领后,理应及时给付二原告。被告所领取的270860元赔偿款未明确说明具体的赔偿项目,应把发生的实际支出从中扣除,由原、被告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即二原告在分享被扶养人生活费后对余款再享有五分之二份额。因死亡赔偿金是加害人给付近亲属的一种物质补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故被告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