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对于儿女而言,对父母的孝顺莫过于使父母过得幸福,能够安享晚年。可是却有这么一个儿子为了分得财产而冒用母亲名义多次起诉母亲的老伴。

 

去年12月,句容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已经90岁,原告也已经87岁。在拿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就觉得蹊跷,这对年迈的夫妻怎么会选择离婚呢?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只有原告的儿子作为代理人到庭,这就使法官心中的疑惑进一步加深,法官决定进行实地调查。

 

原来,夫妻俩是二婚,在一婚时都育有子女,原配都已去世。1992年,二人走到了一起,并领取了结婚证。二十多年来两人相互扶持,感情甚好,原告这几年患上老年痴呆症,也都是被告照料。然而,今年老俩口的房屋拆迁,夫妻俩的子女都希望分得财产,并且大打出手。于是原告的儿子吴某就以原告的名义起诉要求离婚并且分割财产,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原告被要求在起诉状上按手印。

 

法院在了解上述情况后,认为本案实际是吴某以原告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并非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阮某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驳回起诉。

 

在这次诉讼失败后,20143月,吴某又以其母亲名义起诉要求每年支付生活费14400元、医疗费10000元、保姆费20000元。法院以上述理由再次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