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1日,李先生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处楼盘看房,并将自己在上海工作、户口在江西且在苏州没有社保的情况告诉了售楼人员,“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在苏州买房?”李先生询问,售楼人员则回答:“您这种情况属于限购范围,但是可以通过补社保的方式通过审查。我正巧认识这方面的中介可以帮您。”售楼人员当场联系了这名中介与李先生见面,中介也拍胸脯表示可以办理,更号称能帮忙从银行贷款并骗取房管部门办理权产登记。见中介能“搞定”限购令,李先生这才放下心来,交纳2万元定金认购了该楼盘一套房屋,并签订了认购协议。
但几个月过去,当初的中介没能为李先生成功补缴社保,李先生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又遭到拒绝。买房没了指望,不买开发商又称这是违约,进退两难之际,他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在吴中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的商品房认购协议解除,开发商返还李先生认购定金2万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根据苏州市出台的房地产限购政策,李先生属于限购对象,不可在苏州购房,因此签署的认购协议客观确实无法履行,双方合同依法可以解除。法官提醒购房者,现在一些中介机构以伪造材料或欺诈手段缴纳社保,该行为是违法违规的。还有些中介机构甚至在收钱后卷款消失,所以购房者一定要慎重对待,以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