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高达七百万的巨额个人债务,上海男子徐某虚构谎称有渠道向上海高校系统销售大米,骗得南通某粮业有限公司大米、碎米共计409137.5公斤。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一空,所得款项人民币150万用于归还债务。715,如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210月,南通某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薛某经他人介绍结识了上海人徐某,徐某称其在上海有一家贸易公司,有渠道向上海市高校系统销售大米,销售量大而且稳定长期,只是要求先货后款,款项结算时间为一月一结。

 

一般来说,大米交易的市场惯例是货到付款,现结现清。但薛某又不愿丢失这个可能的商业机会,10月中下旬,还特地前往上海考察。当时徐某门市部还存放着一批价值不菲的白酒,看起来确实实力雄厚。于是从2012119至同年121,薛某先后给徐某发了9车如东大米,价值人民币1554142元,运费直接由徐某支付。

 

其实,大米刚卸车,就被徐某以每公斤3.74元左右,低于市场价两到四分钱的价格迅速转手甩卖,所得货款150万余元被其偿还了个人外债。

 

听到风声的薛某,立即停止给徐某发货,随后又多次赶到上海向徐某讨要货款,徐某要么推脱出外做生意,要么称米款被挪做白酒生意,由于白酒市场行情不好现在没法给钱。无奈之下,薛某报了警。

 

20131114,如东县公安局将徐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条款作出上述判决,并对其尚未退出的赃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