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取悦女友贷款买车 无力还贷被诉付出代价
作者:张有顺 吴孙克 沈知勤 发布时间:2012-08-20 浏览次数:255
在吴江一家公司上班的小张明知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却又想取悦女友,得知银行有信用卡车贷,几万块就可以买到一辆十几万的车子。这样的“好事”可不能错过,小张随即办理了信用卡车贷,等到无力还贷坐到了被告席上才明白,自己不仅要支付车款还要给付违约金,只能自吞苦果。
2011年11月,正在谈恋爱的小张为了取悦女友,与一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协议,并办理了银行信用卡车贷业务。小张从该公司购置轿车一辆,车价20万元,只需要支付6万元购车首付款,合同签订后,小张从汽车销售公司顺利提车。此后,小张使用该车至今,但囿于自己的能力,只付过几次贷款,未付车款10万余元。银行见小张无能力还贷,就将小张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车款10万余元以及违约金利息、滞纳金、律师费等各项费用1万余元。
在法庭上,小张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告诉法官,在购车后,自己和女朋友的感情只维持了一段时间,半年后就和女朋友分手。现在只有每月两三千的工资收入,已经无力承担还贷压力。经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认为小张收到车辆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剩余车款,应对纠纷承担责任。另外根据合同约定,还应当支付违约金等费用。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小张同意想办法向亲戚朋友借钱还上贷款,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做这种傻事。
法官提醒市民,信用卡车贷业务虽然方便快捷,最低只需支付三成首付就可以购买车辆,但是信用卡在逾期还款违约后将产生违约金、滞纳金、超限费等各种费用,还采用“利滚利”的方式计算利息,所以在办理此类贷款业务,还需要充分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能力,理性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