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林某某兄弟俩酒后闹事,踩踏警车,妨害警察执法,日前均被昆山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3920晚,林某、林某某兄弟二人及其妻子请好友李某到昆山市千灯镇的KTV唱歌喝酒,并叫了陪酒小姐。李某酒过三巡之后,因掷骰子问题,与陪酒小姐曹某发生争吵,打了曹某,后被其他服务人员劝开。曹某拨打电话报了警,警察前往KTV现场处警,并准备将李某带上警车回派出所调查。然而,李某借着酒劲激烈反抗,辱骂民警,拒上警车,极不配合。林某、林某见状后,充当帮凶,大喊“警察打人了”,并跳上警车,用力踩踏引擎盖及车顶部,造成警车多处凹陷,同时煽动妻子及周围群众阻碍警察执法,在被拉下来之后,推搡、拉扯处警民警,导致民警嘴角、膝盖及右臂等处受伤,阻碍警察执行公务数个小时。由于当时处警力量较少,民警不得不向所里请求支援,待路面巡逻人员及巡逻车赶到后,才将场面控制住,并将林某、林某某兄弟俩带回了派出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林某某共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严惩。考虑到被告人林某、林某某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