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驾驶吉普小轿车在非机动车车道临时突开车门,紧随其后同向行使的刘某迎头撞上,在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其后,刘某亲属向张某提起近60余万元的赔偿诉讼。近日,如东法院对该因突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进行了处理。

 

20131226中午,张某驾驶吉普小轿车途经如东县XZ01线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56KM+350M路段,在公路北侧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开门时,遇有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的刘某。刘某因对张某突然打开的车门避让不及,迎头撞上,当场被弹出去数米远,后刘某经如东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于次日死亡。201427,如东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今年66日,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618,刘某亲属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张某及其驾驶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相应损失563253.45元。

 

如东法院受理后,对该案进行了初步了解,得知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只有交强险而没有投保商业险,且张某家在东北,事故发生后又被判了实刑,赔偿能力有限,遂多次组织双方对该案进行调解。

 

最终,承办法官在张某服刑的如东看守所内主持双方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张某连同交强险共计赔偿原告刘某亲属325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已于当日履行完毕。